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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救助食堂食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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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救助食堂食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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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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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救助食堂食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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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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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项目名称:救助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的委托,对救助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共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0835-1501327N0851
二、采购项目名称: 救助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1. 项目内容:
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成人13元、儿童15元,按实际在站人数核算当天伙食费。
序号 项目内容 供应期 交货期 预算金额(元) 说 明
1 米、油 2年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31.00万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该预算总价为服务期限内参考采购总价,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按200人次开膳暂定)。
2
肉、鱼、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品、调味品等 104.00万
3 早点(包点) 31.00万
合 计 2 年
166.00万
2. 技术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每天8:30至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备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开标室
九、评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曾先生、梁小姐、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020-87258495-305、302、30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728459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 51007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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