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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术馆藏品普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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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术馆藏品普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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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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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美术馆藏品普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次公示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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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石景宜刘紫英伉俪文化艺术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美术馆藏品普查项目拟申请单一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请点击下载。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6月-12月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1月-3月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地球鹰广告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8号雅庭国际1号楼911 五、拟申请单一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配合“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启动,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办艺发〔2014〕23号)、《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美术馆应成立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藏品普查数据的采集工作。 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专项培训且数据审核员在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前,系统学习《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和相关软件的使用,并取得数据审核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认证U-Key。
佛山市地球鹰广告有限公司拥有至少两名人员参加过文化部组织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专项培训,并取得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员资格证书,而且佛山市地球鹰广告有限公司正在负责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的文字信息采集及信息录入工作。
按照普查要求,每件藏品需完成文字及影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通过采集的文字与相关影像信息结合而共同完成同一件藏品的普查工作。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整体质量与文字、影像信息的一致性,拟委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专业设备、资质的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的供应商负责本次藏品普查影像信息采集工作。 鉴于佛山市地球鹰广告有限公司较好的服务质量保证且服务响应速度较快,为节省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及保证服务的一致性,且项目较为紧迫,特申请进行单一采购。
六、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七、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8-83039252 八、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佛山市石景宜刘紫英伉俪文化艺术馆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3382106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十二号之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3205201-61 传真: 0757-83205203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邮编: 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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