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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秀丽围上秀丽段堤身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广东省秀丽围上秀丽段堤身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
GMJ2015034
1.招标条件
秀丽围上秀丽段堤身维修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4】1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高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对局部堤身进行修复,工程建安费约41万元。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秀丽围上秀丽段堤身维修工程,本工程处于十三围西江干堤秀丽段,全长850米,主要由于临近居民区有杂物堆积,杂草丛生,局部冲刷严重,为保证堤身安全及美观,故对局部堤身进行修复。
护岸加固施工顺序:
清表土丶土方开挖丶土方回填丶找平丶修复堤身丶植草及护养。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11873.01元。

2.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登记。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
水利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对于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
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
网址:
/>5.2报名时间:
2015年5月8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5月14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0.8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地址:

邮编:
528200
联系人:
夏生
电话:
0757-88622379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3号A座401
邮编:
528200
联系人:
钟生
电话:
1582026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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